税务登记申请书

本纳税人 兹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申请办理设立税务登记,除按规定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外,补充如下信息:

一、开业日期:    年   月   日

二、财务负责人姓名:      联系电话:

    办税人姓名:        联系电话:

法定代表人(业主)签章:       纳税人公章:

年  月  日

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:                

经办税务人员签名:       税务登记专用章:         

      

年  月  日  电脑编码(税务机关填写):

(版本号:200901)

设立税务登记需提交的资料

一、营业(临时营业)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、许可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(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复印件)。

二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、组织机构代码卡原件。

三、有关合同(承包、承租合同)、章程、协议书及其复印件(改制改组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制改组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)。

四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。

五、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(国、地税)副本复印件以及总机构章程复印件。

六、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或房地产租赁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。

七、纳税人有房屋、土地、车船的,应填写房屋、土地、车船登记表,并提供房屋产权证、土地使用证、《机动车行驶证》、《船舶所有权登记书》、《船舶国籍证书》等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。

说明:

1.单位纳税人应附送第一至第七项项资料;

2.个体工商户应附送第一、四、六、七项资料;

3.个人合伙企业应附送第一、二、四、六、七项资料;

4.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应附送第一、二、三、四、六、七项资料;

5.特殊纳税人按实际情况附送相关资料。

6.复印件应注明“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”字样,并加盖公章。